倍特药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022.10.31

      10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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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分型分类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今年5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省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市(州)初审推荐等程序,通过严格审查和遴选,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多家优秀企业,以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倍特药业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已实现从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覆盖化学药、生物药和中成药全生态医药产业链布局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从产品立项、研发、生产、上市销售全过程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管理机制,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到保护各环节形成全方位管理。经过多年发展,倍特药业现有有效专利达350余件,其中国内授权专利160余件,境外授权专利10余件。公司于2019年顺利通过了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定,并先后获评“四川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100强企业”“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等殊荣。

    知识产权工作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动能。本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倍特药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既是肯定也是鞭策。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从“量”到“质”的持续提升,尽快成长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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